学术报告厅是我校举办各类学术报告、召开重要会议和进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报告厅管理,保证其正常有序使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内同心报告厅、同梦报告厅、同根报告厅的所有使用行为。
一、管理责任主体
1.教务处负责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三个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未经分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备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安排遵循学校活动为主、兼顾承接校外各级各类活动的原则,优先保障各类校级正式活动。
二、使用申请与运行流程
1.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单位须提前三天填写《报告厅使用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2.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冲突,需无条件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3.若需提前布置会场,请在办理手续时说明,但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
4.报告厅的灯光、麦克风、投影等设备,由管理人员在活动前调试到位,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改动设备设置及路线。
三、现场使用与管理要求
1.活动现场的布置工作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原则上使用数字资源布置背景。如确需喷绘、横幅等实物形式背景,提前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使用双面胶、喷涂颜料等难以清洗的材料,不得损坏报告厅原有装修及设施。
2.使用部门须爱护报告厅各类设施,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规范用电,禁止外接电器设备,场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随处粘贴物品等行为。
3.严禁将瓜子、水果等零食带入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等危险物品,严禁踩踏座椅。
4.除报告厅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场内各类设备,若因擅自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使用单位须照价赔偿。
5.报告厅控制室为工作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若擅自进入引发安全事故或设备故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控制室设备须按操作规程使用,发现故障应立即向管理人员上报。
6.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须及时清扫场内卫生、清除垃圾,将桌椅及各类设备恢复原位,经管理人员对卫生状况、设施完整性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场地。
7.特殊情况临时急需使用报告厅,经分管领导口头同意后可正常提供服务,事后及时按流程补办手续。
四、设备与安全管理
1.使用部门安排专人协助教务处管理人员负责活动前设备调试、活动中技术保障、活动后设备归位与断电检查。
2.活动现场严格执行核定人数管控,不得超员使用,保障场内通行与人员安全。
3.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全程畅通,消防器材定点摆放、定期检查,严禁遮挡、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入场,活动现场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与大功率电器。
5.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安排专人协助教务处管理人员须逐项核查设备,关闭总电源、归位器材,完成清场与安全确认后方可离岗。
6.遇停电、火灾、人员拥挤等突发事件,使用部门负责人协助教务处管理人员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
五、场地租赁与租金管理
1.报告厅及配套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校外单位租用,或校内院(部)、处承办非校内的有偿培训、演出等活动,需另行书面申请报教务处,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2.场地租金标准:同梦报告厅5000元/半天,同根报告厅、同心报告厅3000元/半天。
六、附则
1.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校内各部门、校外使用单位均须遵照本规定执行。
2.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3.未尽事宜,由使用单位书面提请教务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