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管教材要求,依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湖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教基〔2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的意见》(教职成〔2026〕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教材建设、选用、审核与管理工作,保障教材育人质量,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特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对全校教材工作履行统筹规划、审议决策、审核监督、咨询指导的专门机构,对教材意识形态、政治方向、内容质量负总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职责履行、工作开展及日常管理,全校各部门、院系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研判职业教育教材改革趋势,制定学校教材建设发展规划。
(二)审定学校年度教材选用计划,指导、监督院系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开展日常教材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校本教材、校企双元教材、数字教材立项评审、质量评估、优秀教材评选工作,推荐优秀教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
(四)统筹教材意识形态审核、政治把关、内容安全审查,落实编审分离、盲审、回避制度,对教材编写、选用、出版全流程进行政治与质量审核。
(五)对违规教材、问题教材提出停用、清退、整改、追责建议,报学校党委批准后监督执行;跟踪教材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六)定期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教材建设、选用、审核、整改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委监督。
(七)审定《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八)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教材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受理教材立项、选用、审核等申请,筹备委员会会议,整理会议材料及档案。
(二)传达落实委员会决议,跟踪督导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三)对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材管理相关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四)负责教材建设相关数据统计、信息公示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相关培训、研讨、交流活动,提升全校教材管理与编写人员的专业能力。
(六)委员会秘书处定期汇总教材管理数据、问题整改情况,向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及学校党委提交书面报告,同步反馈至各院系。
第三章 组织构成
第六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纪检监察机关、院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委员人数控制在20-25人,确保政治过硬、专业合规、代表性全面。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名(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由学校副校长担任),秘书长1名(由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第八条 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建立委员退出机制,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委员,由委员会报学校党委批准后,予以调整或退出: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的。
(二)长期不履行委员职责,无故缺席会议次数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违反师德师风、学术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岗位调整、离职等原因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会议制度
(一)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集中审议学期教材选用计划、立项项目、质量评估结果等常规事项;遇重大教材立项、意识形态问题、违规教材处置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二)会议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方可召开;重大事项(如教材立项、停用、清退、重大整改方案)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须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的,由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会议形成的决议须形成正式会议纪要,由委员会秘书处存档备查。
第十条 回避制度
(一)委员在审议与本人、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存在利益关联,或与教材编写人、审稿人、合作企业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教材项目时,必须全程回避,不得参与讨论、投票及相关审核工作。
(二)回避申请由委员本人主动提出,或由委员会秘书处、参会委员提议,经会议核实后执行;回避委员不计入到会人数统计。
第十一条 保密制度
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会议讨论中涉及的个人、单位评价信息;学校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材选用、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教材立项资助、评审专家劳务、优秀教材奖励、档案建设等工作。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教务处统一申报、使用,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党委会及委员会全体委员公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应为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工作条件,相关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章程》(随职院发〔202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