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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学校教材编写、选用、审核、征订、使用、管理与退出全流程,强化教材意识形态工作,保障教材政治方向、内容质量与育人功能,依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湖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教基〔2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的意见》(教职成〔2026〕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教学使用的国家统编教材、规划教材、校本教材、校企双元教材、活页式教材、工作手册式教材、实训指导书、数字教材及配套教学资源,覆盖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习实训等全部教学场景。

第三条 教材管理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流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教材政治方向正确、内容科学合规、形式适配职业教育特点。

第四条 学校所有教学活动必须使用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核、违规、盗版、内容错误的教材。

第五条 思政类等国家统编教材,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删减、改编。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实行学校党委领导、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教务处牵头执行、院系负责的分级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职责,形成管理闭环。

第七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全校教材工作进行审议决策,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研判职业教育教材改革趋势,制定学校教材建设发展规划。

(二)审定学校年度教材选用计划,指导、监督院系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开展日常教材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校本教材、校企双元教材、数字教材立项评审、质量评估、优秀教材评选工作,推荐优秀教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

(四)统筹教材意识形态审核、政治把关、内容安全审查,落实编审分离、盲审、回避制度,对教材编写、选用、出版全流程进行政治与质量审核。

(五)对违规教材、问题教材提出停用、清退、整改、追责建议,报学校党委批准后监督执行;跟踪教材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六)定期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教材建设、选用、审核、整改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委监督。

(七)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教材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职责:

(一)牵头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选用制度、使用管理细则与审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落实委员会决议。

(二)负责全校教材选用初审、征订、配送协调、发放监督、结算、报损、台账管理等全流程执行工作;组织院系开展教材验收、发放与库存管理,监督供应商按约定直送院系并完成签收备案。

(三)负责教材立项受理、过程审核、备案归档工作,对申请立项的教材材料进行合规性核查,汇总后提交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议;配合开展教材意识形态审核、质量评估与监督检查,指导院系教材管理工作。

(四)负责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的申报、使用管理,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相关培训、评选与交流工作,定期向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报告教材管理运行情况。

第九条 院系教材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教材选用初审、确定选用教材并填写《学院教材选用计划表》,上报院系党总支研究讨论后,提交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由院系教学与科研办公室统一报教务处审定和备案。

(二)负责学院教材编写组织、日常教学中教材使用管理。

(三)收集本学院教材使用反馈,及时上报教材质量问题、意识形态风险等情况。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十条 教材选用遵循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的原则,各专业国家规划教材选用比例应达到70%以上,优先选用体现国家意志、符合时代要求、适配职业教育标准、质量优良的教材;同时鼓励专业课程选用数字教材、活页式教材、工作手册式教材等新型教材,优先选用校企联合开发、对接岗位实际、融入行业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优质教材,严格控制校本教材的选用范围,确保教材选用的合规性与教学适用性。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具体要求

(一)思政、语文、历史等国家统编教材,严格按国家规定统一选用,不得擅自更换版本、内容。

(二)公共基础课原则上从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确无合适规划教材的,可选用已出版校本教材或立项出版的校企双元教材。

(三)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鼓励选用数字教材、活页式教材、工作手册式教材、校企双元教材,但须严格履行审核备案程序。

(四)选用的教材须具备合法出版资质,无盗版、盗印、内容违规、意识形态问题,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

(五)每门课程仅限一种主教材,辅助教学资料(如习题集、案例集、实训手册等)须经教务处审批,不得替代主教材使用。

(六)严禁选用国家明令淘汰、超期失效、内容陈旧、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的教材。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流程

    为规范教材选用管理,确保教材选用工作科学、民主、合规、可追溯,学校教材选用严格执行以下流程:

(一)教研室提出教材选用建议

    每学期末,各课程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及教学实际需求,集体研究提出下一学期教材选用建议。

教研室须提交完整材料,包括:

(1)《教材选用申请表》(含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授课对象、拟选用教材信息、选用理由);

(2)拟选用教材样书或电子版;

    若拟选教材为非国家规划教材,须额外提交《教材内容适配性说明》。

    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后,教研室审核,报送至所在院系教材工作小组。

(二)教材工作小组初审

  教研室提出的教材选用建议,须经院系教材工作小组集体审议,提交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教材选用计划表》,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统一报送教务处复核。

审核重点包括:

(1)教材政治方向与意识形态导向;

(2)教材内容合规性、科学性、准确性;

(3)教材与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适配性;

(4)教材版本、出版社、出版时间、价格等信息的真实性与规范性;

(5)国家规划教材选用比例是否达到目标。

(三)教务处复核与汇总

教务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

(1)报送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

(2)国家统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的选用是否严格执行要求,各专业国家规划教材选用比例是否达到70%以上;

(3)教材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是否存在选用盗版、超期或不适配教学需求教材的情况。

教务处复核通过后,汇总形成《学期教材选用计划(草案)》,明确课程名称、院系、教材信息等内容,按程序提交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

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教务处提交的《学期教材选用计划(草案)》进行集体审议。

对以下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审议:

(1)校本教材、校企双元教材、数字教材、口袋书等选用;

(2)未列入国家规划目录的教材选用;

(3)涉及意识形态风险、特殊专业方向的教材选用;

(4)教材选用计划中存在争议的事项。

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全体委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后方可通过。

(五)公示

审议通过的《学期教材选用计划》,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拟选用教材名称、ISBN号、出版社、主编、版次、适用专业等信息。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全校师生监督与反馈,对收到的异议,由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及时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

(六)档案归档与全程留痕

教材选用全过程材料,包括:教材选用申请表、样书、教研室会议记录、院系初审意见、教务处复核记录、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议纪要、公示材料、配送验收单等,由教务处统一归档,建立《教材选用档案》。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教材使用周期结束后5年,确保所有环节可追溯、可核查。

第四章  教材建设与编写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价值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政策,无任何错误导向、不良内容。

(二)紧扣国家课程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职业岗位标准,知识体系完整,专业术语规范,概念表述准确,内容对接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标准。

(三)编写团队满足由企业技术专家、学校专业带头人、行业权威专家组成的“三主编”机制。

(四)教材编写须遵循三审三校制度(编写人自校→教研室初审→院系复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终审),并开展专项意识形态审核,实行意识形态一票否决制。

(五)教材根据行业发展、教学改革、学生需求及时更新内容,确保教材时效性、适用性。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范围

学校鼓励规范开发各类数字教材、校本教材、校企双元教材、活页式教材、工作手册式教材等新形态教材,鼓励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地域文化、行业企业需求、专业教学实际编写,未经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备案不得选用。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分类

(一)数字教材:依托已开发教材,以服务教学改革与教育数字化转型为目标;编写团队符合“三主编”要求,即企业专家、学校专业带头人、行业权威专家三方共同担任主编,学校主编保证科学性,企业主编保证实践性,行业主编保证先进性。重点支持虚拟仿真、交互式学习、AI辅助教学等新型形态数字教材建设。

(二)校企双元教材:编写团队符合“三主编”要求;教材内容基于典型工作任务设计,体现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对接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程及企业入职标准;挖掘企业技术攻坚案例,有机融入工匠精神、劳模精神、质量意识。

(三)校本教材:立足特定课程、实训项目、育人目标,支持开发实训指导书、口袋书、讲义等面向全校学生的特色教材,纳入校级正式教材管理。

第十六条 立项与审批流程

数字教材、校企双元教材、校本教材等立项、评审采用差异化评审标准,突出产教融合、技术应用和教学实效。

(一)院系申报:根据立项评审要求,提交申报书、建设方案;

(二)教务处初审:根据教材建设标准,检查申报资料完整性、规范性,重点审核“三主编”要求、企业实际案例或项目;

(三)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评审:对建设基础扎实、建设思路清晰、预期成果显著、具备推广价值的优秀教材择优立项;

(四)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最终审批立项名单;

(五)教务处备案:公示立项名单并备案。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回避制度、意识形态一票否决的原则,确保教材质量。

第十八条 审核内容

(一)政治审核:重点审核教材政治方向、意识形态、价值导向,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无错误言论、敏感内容、不良导向。

(二)内容审核: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适用性,是否符合课程标准、专业要求,有无内容错误、逻辑混乱、与行业实际脱节等问题。

(三)形式审核:审核教材的编写格式、排版、插图、版权、出版资质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无盗版、盗印、侵权等问题。

第十九条 审核流程

1.教材立项审核

初审:各申报教材立项的教学业务单位教材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复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按照立项建设标准进行汇总审核。

终审:经教材立项汇报,专家评议确定建议立项名单,提交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公示。通过立项后予以出版。

2.教材选用审核

初审:院系对选用教材初审,提交党政联席会表决通过。

复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教材选用信息进行汇总复审。

终审:秘书处报送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教材选用计划。

第二十条 审核结果处理

1.审核通过:出具《教材审核通过意见书》,可进入编写、出版、试用、正式使用环节。

2.整改通过:提出具体修改意见,重新审核,直至通过。

3.审核不通过:出具《教材审核不通过意见书》,终止该教材立项、编写、选用流程,严禁使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定期复审与动态退出机制

1.每2-3年,教务处牵头、教材委员会组织对在用教材进行全面复审,重点审核教材内容时效性、质量稳定性。

2.复审中发现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内容错误、安全隐患、严重不适配教学实际的教材,立即停用、清退、回收,并责令编写团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专业调整、课程停开的教材,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做好教材回收、报损、档案归档工作。

第六章  征订、发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材征订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原则,分春秋两季开展征订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征订、更换教材。

第二十三条 教材征订流程

1.各院系根据教材选用备案情况,填写《学院教材征订表》,报送至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全校征订需求,审核确认后,统一对接教材供应方,办理采购、征订手续;

3.教材供应方按约定时间配送教材至学校,供应商按照教务处确认的分学院配送清单,将教材直接配送至对应院系,不得擅自更改配送地点、教材品种与数量;

4.院系指定专人现场验收,核对教材品种、版次、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教材当场拒收,由供应商负责退换。

第二十四条 教材发放与使用

5.教材发放须做到账物相符,建立学生教材发放台账,记录学生姓名、专业、班级、教材名称、数量等信息,学生签字确认后领取。

6.教师须严格按照教材内容开展教学,不得擅自删减、篡改教材内容,不得使用未经审核的教材替代正式教材。

7.实习实训教材、校企双元教材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发放使用,做好回收、复用管理,提高教材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审批,向学生售卖、摊派、强制推销自编教材、讲义、辅导资料,严禁收取教材相关不合理费用。

第七章  经费、结算与报损

第二十六条 教材费用由学校统一承担(或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教材经费。

第二十七条 教材结算

(一)教务处定期与教材供应方核对教材数量、金额,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单据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

(二)学生毕业前,财务处、教务处统一结算教材费用,多退少补;学生退学、转学、转专业的,已领取的教材按学校规定办理退还或不予退还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随职院发〔202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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