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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办学能力观测指标评估办法(修订)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6-07-24

为建立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真正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高水平专业建设支撑产业发展的办学理念,动态观测各专业办学实力的基本指标变化,适时提醒、修正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方向,主动促进专业与区域重点产业、国家支柱产业的精准对接,全面提升我校各专业办学水平,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专业办学能力观测指标体系

本着客观、合理、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从招生录取、就业、办学条件、学生满意度、专业对接产业等五个方面构建专业办学能力评估观测指标体系。设置一级评价指标5项,二级评价指标13项。

(一)招生录取方面(15分)

1.报考率。此项占67%(10分)。

即此专业新生报考情况,考察不受招生计划数影响的情况下,专业对学生的吸引力。

报考率=[(普高招生+技能高考招生+高职3+2转段招生)的报考人数/((普高招生+技能高考招生+高职3+2转段招生)的计划数]×100%。

2.录取报到率。此项占33%(5分)。

考查此专业新生录取实际报到情况。

录取报到率=专业报到率=(专业各类生源报到数/专业录取数)×100%。

(二)就业率方面(20分)

1.去向落实率。此项占40%(8分)。

考查当年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数据统计截止截当年8月31日的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去向落实率=(本专业已就业人数/本专业毕业生总人数)×100%。去向落实率达90%计满分(8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至0分。

2.对口就业率。此项占40%(8分)。

考查当年各专业毕业生就业职业与所学专业的对口情况(截止当年8月31日)。对口就业率=(本专业对口就业人数/本专业毕业生总人数)×100%。达90%计满分8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3.本就业率。此项占20%(4分)。

考查本省本市毕业生就业情况(截止当年8月31日)。本地就业率=(市内就业人数/已就业毕业生总人数)×100%。本地就业率达60%计满分(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三)办学条件方面(55分)

1.生师比。此项占35%(19.25分)。

考查师资数量对人才培养的保障。

数量计算:专任教师x1、系内兼职教师x0.6、系外兼职教师x0.4,一名教师只匹配一个专业。校内专业教师分数占90%,企业兼职教师分数占10%。

校内专业教师生师比低于25:1(含)得此项分数满分;高于25:1分数按比例递减。

企业兼职教师达到专业教师总量的20%,课时总数达到15%,此项分数满分。其余按比例递减。

2.教师质量。此项占8%(4.4分)。

取得高级职称、高级职业等级证书教师数量比例;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数量比例;高学历教师数量比例。各占比重三分之一。

高级职称、高级职业等级证书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30%,此项分数满分。其余按比例递减。

高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50%,此项分数满分。其余按比例递减。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50%,此项分数满分。其余按比例递减

3.学生规模。此项占20%(11分)。

1个班(50人以下);2个班(60人—90人);3个班(90人—130人);4个班(130人—180人);5个班(180人—230人)

专业学生人数(大一大二在校生)大于320人,此项分数满分;小于320人大于240人,此项分数递减25%;小于240人大于160人,此项分数递减50%;小于160人大于80人,此项分数递减75%;两个年级低于80人,不得分。

4.质量工程建设成果。此项占20%(11分)。

此项考察仅限与教学相关的项目,以专业为单位。

近三年获批教育部项目或比赛获奖大于1项(含),此项分数满分;

近三年获批教育厅项目或比赛获奖一等奖大于1项(含),此项分数满分,获二等奖大于1项(含),此项分数80%,获三等奖大于1项(含),此项分数60%;

人社部、人社厅官方比赛项目,在教育部、教育厅分值标准上递减20%。其余官方比赛划为行业协会类。

行业协会举办比赛获一等奖大于1项(含),此项分数50%;二等奖大于1项(含),此项分数20%。

5.实训条件。此项占17%(9.35分)。

考查专业实训教学硬件配置水平与实际运行保障能力。

核心指标为生均实训仪器设备值。正常使用的生均仪器设备值达到1 万元(以使用记录为依据),此项分数满分。其余按比例递减。

(四)学生满意度方面(5分)

1.专业核心课程满足度。此项占50%(2.5分)。

考查毕业生对所学专业核心技能课程的学习认同情况,包括“很不满意”“比较不满意”“一般满意”“比较满意”“很满意”。核心课程满足度=(选择“很满意”+“比较满意”+“一般满意”的人数)/毕业生人数。

2.教育教学整体满意度。此项占50%(2.5分)。

考查毕业生对在校三年所在专业的教学关怀、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等方面的认同情况,包括“很不满意”“比较不满意”“一般满意”“比较满意”“很满意”。教育教学整体满意度=(选择“很满意”+“比较满意”+“一般满意”的人数)/毕业生人数。

(五)专业对接产业需求方面(5分)

考察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湖北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随州“三地一枢纽”目标定位的适配度。

1.专业与随州“三地一枢纽”目标定位匹配。此项分数满分。

2.专业与湖北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匹配。此项分数90%。

3.专业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匹配。此项分数80%。

二、专业办学实力评估实施

评估工作按以下流程具体组织实施:

(一)组建专班

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资产管理中心、组织人事处、学工处等部门相关人员。专班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二)数据填报与审核

各二级学院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填报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规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招生、就业率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资产管理中心对仪器设备数据进行审核,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教师质量数据进行审核,学工处负责对学生规模、学生满意度数据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对生师比、质量工程建设成果、专业对接产业需求数据进行审核。

(三)评分与复核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汇总形成初步评分结果,并将初步评分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复议申请,说明异议事项、理由及证据。教务处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审查,经复议后形成最终结果。

(四)撰写报告

教务处根据最终评分结果,组织撰写《专业办学能力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报告仅用于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方向的指导,以及各单位专业设置的参考依据。

三、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办学能力观测指标评估办法(暂行)》(随职院院办〔202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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